索引号: | 14253367/2008-00004 | 信息分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档案局 | 发文日期: | 2008-03-05 |
文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08年度档案接收计划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连云港市档案管理办法》和连委办发[2005]68号《关于连云港市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通知》的规定,现将市档案馆2008年度档案接收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档案的范围
各单位(名单见附件)向市档案馆移交1998年前本单位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不同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同时移交以下材料:
(1)书本式案卷目录1套;
(2)书本式全引目录1套;
(3)文件级机读目录1套;
(4)组织机构沿革;
(5)全宗介绍;
(6)大事记;
(7)各类出版物及内部刊物;
(8)各类参考资料。
二、接收档案的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整理规范,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
2、档案分类要科学合理,组卷要整齐美观,案卷题名准确、简洁并反映卷内文件材料内容。卷内文件目录书写工整,案卷封面、备考表填写完备,卷面破损或不规范的案卷,要进行重新调整。标签定位整齐,卷面书写混乱不清的,应更换卷皮。
3、案卷应按不同的保管期限编写案卷流水号,案卷号不能用重号、分号和空格。
4、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私自占有和擅自处理档案,不得任意销毁,不得涂改、损坏和丢失档案。
三、接收档案的时间
各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档案整理工作并作好移交准备。准备工作完成后,请及时通知市档案局派员对移交档案的整理及规范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档案移交进馆。年内完成列入计划单位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工作。
请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2008年度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如期完成,对不按规定移交或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附:2008年度档案接收计划单位名单
二00八年三月五日
附件:
2008年度档案接收计划单位名单
市委办(代保管) 市政府办(代保管)
市保密委(市国家保密局) 市侨联
市人事局 市民政局
市烟草专卖局 市拆迁办
市农开局 市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