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367/2008-00007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档案局 | 发文日期: | 2008-03-28 |
文号: | 连档[2008]18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辖县区档案局馆工作年检考核办法》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各县、区档案局(馆):
现将重新修订的《连云港市市辖县区档案局馆工作年检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连云港市市辖县区档案局馆工作年检考核办法
一、为加强我市档案事业管理,促进各县区档案工作的科学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和《连云港市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市档案局依据法定职责每年度对市辖各县区档案局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以下简称年检考核)。档案工作年检考核是档案行政管理和实行层级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主要形式。各县区档案局、档案馆均应参加并接受年检考核。
三、年检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得分,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合格,5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未正确履行对本地区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能,所属单位档案管理混乱,规范化建档率不足70%的。
2、各县档案馆接收范围内应进馆档案接收不足70%,各区档案馆接收不足50%的。
3、本局馆发生档案损毁、丢失、失泄密等事故或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
4、本局馆形成的各种门类档案未实行综合管理,有积存文件材料没有整理归档的。
5、考核得分中档案行政管理项目或档案馆工作项目总分不足30分的。
四、年检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查。各县区依据年检考核标准(附件1)对本单位档案工作情况逐项进行检查打分,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度11月底前报送市档案局。
(二)考核。由市档案局组织考核小组依据年检考核标准对各县区档案局馆工作进行材料审查,实地检查,综合评分,拟定考核意见,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同时填写年检考核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
(三)反馈。现场向各县区反馈考核意见。各单位如有异议,可直接向考核小组提出,考核小组应认真核查,及时答复。
(四)审批。市档案局根据考核小组拟定的考核意见和各县区反馈意见,审查确定各县区的考核等次。
(五)通报。市档案局于每年底前通报年度考核情况,表彰考核优秀单位,公布不合格单位。
五、各县区档案局馆要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正确履行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积极开展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档案馆和各级各类档案工作的基础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本地区档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本办法由连云港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连云港市市辖县(区)档案局馆工作年检考核办法(试行)》(连档[2005]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