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367/2012-00005 | 信息分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档案局 | 发文日期: | 2012-02-08 |
文号: | 连档[2012]8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12年度到期档案接收计划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关于下达2012年度到期档案
接收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依法移交档案是各级各单位应尽的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连云港市档案管理办法》和连委办发[2005]68号《关于连云港市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通知》的规定,结合连云港市档案馆库容现状,制定了2012年到期档案接收计划。现将市档案馆2012年度档案接收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档案移交单位
2012年度计划接收以下8个单位的到期档案,单位如下:
连云港市总工会
连云港市日报社
连云港市旅游局
连云港市体育局
中共连云港市委党校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普及协会
连云港市宗教事务管理局
连云港市地方志办公室
二、移交档案范围及内容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归档保存的2002年以前的永久、长期档案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通知要求移交到市档案馆,同时移交以下与该批档案相配套的有关附属材料:
(1)书本式案卷目录1套;
(2)书本式全引目录1套;
(3)文件级机读目录1套(刻制光盘);
(4)组织机构沿革;
(5)全宗介绍;
(6)大事记;
(7)各类有保存价值的出版物及内部刊物;
(8)各类有保存价值的参考资料。
三、档案的案卷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整理规范,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
2、档案分类要科学合理,组卷要整齐美观,案卷题名准确、简洁,并能反映卷内文件材料内容。卷内文件目录书写工整,案卷封面、备考表填写完备,标签定位整齐,保证卷面整洁。
3、案卷应按不同的保管期限编写案卷流水号,案卷号不能用重号、分号和空格。
4、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私自占有和擅自处理档案,不得任意销毁,不得涂改、损坏和丢失档案。
5、在移交档案的年限上,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将档案移交至以件为单位整理档案时止,但需报经档案局征集接收处同意。
6、各单位必须认真撰写并移交与该批档案配套的《组织机构沿革》、《全宗介绍》和《大事记》等附属材料。
三、移交接收档案的时间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档案整理工作。准备工作完成后,请及时联系市档案局征集接收处,由征集接收处派员对移交档案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立即将档案移交进馆,并办理相关手续。移交工作务必于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联系电话:市档案局征集接收处85820122。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2012年度到期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如期完成。对不按时移交档案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对档案室和档案员的工作在人力、财力和时间上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本单位顺利完成到期档案的进馆任务。
二0一二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档案工作 接收计划 通知
连云港市档案局 2012年2月13日印发 |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