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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367/2012-00005 信息分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档案局 发文日期: 2012-02-08
文号: 连档[2012]8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12年度到期档案接收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关于下达2012年度到期档案接收计划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2-08

关于下达2012年度到期档案

接收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依法移交档案是各级各单位应尽的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连云港市档案管理办法》和连委办发[2005]68号《关于连云港市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通知》的规定,结合连云港市档案馆库容现状,制定了2012年到期档案接收计划。现将市档案馆2012年度档案接收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档案移交单位

2012年度计划接收以下8个单位的到期档案,单位如下:

连云港市总工会

连云港市日报社

连云港市旅游局

连云港市体育局

中共连云港市委党校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普及协会       

连云港市宗教事务管理局

连云港市地方志办公室


 

  二、移交档案范围及内容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归档保存的2002年以前的永久、长期档案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通知要求移交到市档案馆,同时移交以下与该批档案相配套的有关附属材料:

  (1)书本式案卷目录1套;

  (2)书本式全引目录1套;

  (3)文件级机读目录1套(刻制光盘);

  (4)组织机构沿革;

  (5)全宗介绍;

  (6)大事记;

  (7)各类有保存价值的出版物及内部刊物;

  (8)各类有保存价值的参考资料。

  三、档案的案卷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整理规范,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

  2、档案分类要科学合理,组卷要整齐美观,案卷题名准确、简洁,并能反映卷内文件材料内容。卷内文件目录书写工整,案卷封面、备考表填写完备,标签定位整齐,保证卷面整洁。

  3、案卷应按不同的保管期限编写案卷流水号,案卷号不能用重号、分号和空格。

  4、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私自占有和擅自处理档案,不得任意销毁,不得涂改、损坏和丢失档案。

  5、在移交档案的年限上,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将档案移交至以件为单位整理档案时止,但需报经档案局征集接收处同意。

  6、各单位必须认真撰写并移交与该批档案配套的《组织机构沿革》、《全宗介绍》和《大事记》等附属材料。

  三、移交接收档案的时间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档案整理工作。准备工作完成后,请及时联系市档案局征集接收处,由征集接收处派员对移交档案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立即将档案移交进馆,并办理相关手续。移交工作务必于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联系电话:市档案局征集接收处85820122。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2012年度到期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如期完成。对不按时移交档案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对档案室和档案员的工作在人力、财力和时间上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本单位顺利完成到期档案的进馆任务。

 

                                    

  二0一二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档案工作  接收计划  通知

连云港市档案局                  2012年2月13日印发

(共印25份)

主办: 连云港市档案馆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72号 电话:0518-85802672  档案征集电话:8580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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