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367/2016-00010 | 信息分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档案局 | 发文日期: | 2016-03-28 |
文号: | 连档〔2016〕13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沿海开发重大项目档案管理和登记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各县区档案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沿海开发档案的专项管理,切实做好我市沿海开发重大项目档案工作,确保各重大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省档案局和市档案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规定,凡被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都要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和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列入2016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见附件一)的沿海开发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均属于登记范围。
2.市县(区)档案局和开发区、港口集团档案馆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沿海开发重大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管,并按《连云港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建设单位及时填报《连云港市沿海开发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件二),确保全市重大项目档案登记率为100%。
3.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沿海开发项目建设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指定专兼职档案人员,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设立档案专用库房和柜架,切实保证档案的安全保管。
4.按照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的原则,各建设单位应将项目实施全过程产生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照片、电子文本等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并依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规定,在正式竣工验收前,必须先申报档案专项验收。未经档案验收和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5.请各项目建设单位于2016年9月30日前分别向所在县区档案局或开发区、港口集团档案馆报送《连云港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各县区档案局和有关档案馆审查合格后集中报市档案局。市直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向市档案局报送。登记表可从连云港档案信息网(http://daj.lyg.gov.cn/)上下载。市档案局年底前对沿海开发重大项目档案管理和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实施中有关业务问题请与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联系。电话:85803357;联系人:王北燕,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北路104号,邮编:222002。
附件:
1.连云港市2016年度沿海开发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2.连云港市沿海开发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连云港市档案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