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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367/2018-00038 信息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市档案局 发文日期: 2018-11-15
文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档案局信息公开指南
内容概览: 信息公开指南
时效:

连云港市档案局信息公开指南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1-15

 

 

  根据《条例》,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本局编制了《连云港市档案局政府公开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连云港档案信息网上查阅《目录》。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为以下几类:1、机构概况;2、政策法规; 3、规划计划; 4、业务工作; 5、其它等本局应当予以公布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连云港市档案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内可依申请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连云港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及通信地址为: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72号。受理机构联系电话:85802672,传真号码:85802672,邮政编码:222002。

(三)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连云港档案信息网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局将当场答复或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陆“中国·连云港”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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