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367/2015-00019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档案局 | 发文日期: | 2015-08-04 |
文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档案局2014年决算公开报告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连云港市档案局(馆)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履行全市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职能。主要包括: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市档案工作的行政措施和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档案馆、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以及所属各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行政监督和业务指导。
4.依据《档案法》履行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档案法规的社会法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依法开展档案行政审批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征集和接收市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管理范围内散失在社会上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大力丰富馆藏,维护党和国家档案的齐全完整。
6.负责对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进行科学地整理和保管,确保国家档案财富的安全;依法公布并开放历史档案资料,向社会提供查档接待和利用服务;开展对馆藏档案的研究开发,编纂出版有价值的档案史料和参考资料。
7.组织协调全市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档案信息网络的建设。
8.制定全市档案专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档案专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承办全市初、中级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指导市档案学会工作,组织开档案学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9.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档案馆(室)业务建设的指导和服务,贯彻国家标准和规范,统一监制档案装具和专用材料,推进全市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档案中介机构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宣传处)、监督指导处(行政服务处)、保管利用处、征集接收处、信息技术处
下属单位:无
三、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和省、市委部署,严格执行《连云港市档案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学习教育、查摆问题和整改落实各环节任务。发放征求意见表110份、召开5个不同层面座谈会、4次层面的专题调研、不同层面谈心活动51人次,开展局馆长接待查档日、设置征求意见箱、开设教育实践活动专栏等多种方式,先后26次征求服务对象、市级机关、全市档案系统及老同志等各方面意见建议,经汇总共收集到意见建议42条,提出批评意见和指出存在问题31条。局党组逐一对照,认真剖析了产生问题的7个方面主要原因,明确了整改落实的6项总体要求、4个方面努力方向和15项专项整治工作。通过群众路线活动的深入开展,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更加务实、工作效能更加高效、服务理念更加接地气、得民心。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局馆物品采购、软环境建设、公务用车、消防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消防知识讲座演练,提高机关内部管理水平。
(二)积极打造档案文化品牌和公共服务品牌
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和宣传工作实现新突破。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编纂完成《新丝路动态档案》;配合市委宣传部编辑出版《大海扬波--纪念谷牧同志》;汇集我市沿海开发相关材料,编辑《见证(2013-2014》;如期完成《档案故事》和《连云港档案》编辑工作;完成了《连云港市志.档案篇》撰写审稿。组织雷锋车主题故事,刊登在《江苏经济报》档案专版上。成功举办6.9国际档案宣传周广场活动,接受咨询300余人次,发放《走进档案》、《家庭档案实用操作手册》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发放宣传品500余份。与市广播电视大学在连云港社区大学市民大讲堂联合举办了家庭档案知识讲座。邀请我市著名书法家、文史学者许厚文作《家庭档案与档案里的人生》专题讲座,社会各界人士200多人参加了讲座。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做好《谷牧》专题片拍摄工作和《谷牧纪念文集》编辑工作。结合新浦、海州区划调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划调整专题宣传工作。
档案查阅窗口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果显著。创建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品牌,积极推行五零服务制度。截止日前,接待查档利用1480余人次,提供利用档案 7800余卷次;破产企业档案库接待查档1100余人次,提供5700余卷次档案;为 1309多位群众确认特殊工种、落实政策、保险接续、退休养老等提供了大量的原始档案。积极做好信息接收台账的建立和统计工作,完善信息的相关台账。做好送交信息质量的审查和开放利用工作,完整接收和整理了68家市级政府机构应主动公开2700余件政府信息文本。
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拓宽档案服务领域。一是做好区划调整中档案管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区划调整过程中档案流向和管理办法,形成成熟的档案流向方案,报两办发文执行。原新浦、海州两区档案移交工作已经于9月底全部移交完成。二是加强对重点经济建设领域档案业务的指导监督服务力度。年内将徐圩新区、新海新区、城投集团、交投集团、东辛农场等单位纳入协作组进行服务和监督。三是加强重点工程领域的档案服务。制定下发了《全市档案系统做好铁路建设发展服务软环境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档案部门全力配合铁路办、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建设档案的跟踪指导服务。积极做好全市100余项重点项目备案工作,指导新海电厂,海州尾矿坝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顺利通过验收。做好到期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截止10月底,共接收市法制办、司法局、工商局等7家单位380卷、3000多件档案进馆。
(三)切实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
积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年内,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意见》。为深入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市、县区档案部门通过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就如何贯彻《意见》精神开展大调研大讨论,提出了切合我市档案现状的落实性意见。10月份,配合省档案局做好下跨一级档案执法检查工作,我市20家市级机关单位圆满通过省局两个检查组的执法检查。
改革创新档案星级规范测评机制。深化对省市两级的规范化测评工作进行改革,引入外部监督机制,扩大测评员的选拔范围,建立由经过培训的测评员组成的测评专家库,首批25名专家库组成人员已经于7月份完成了两级规范的培训工作。年内,对全市158家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测评。同时完成省档案局委托的《江苏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工作,对70余家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测评复查工作,其中五星级8家,四星级3家。
企业档案工作得到强化。以贯彻《企业档案工作规范》为契机,加大了重点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重点对太阳雨、鹰游纺机、康缘药业等几大民营企业的档案工作进行了服务指导。积极协调做好海洋与渔业局所属破产企业的整理接收工作,已完成全部档案的登记工作,年底前可确保完成接收进馆。加快破产企业档案整理力度,及时对 1万余册卷皮标签进行更换。针对馆内和东库转移过来的部分严重破损的档案3000多页,进行抢救性修复。
持续推进档案信息化工作。积极做好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今年完成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112万页,目前共完成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335万页,约占馆藏纸质档案总量的23.5%。完善馆藏目录数据库,对利用频繁的目录进行检查和细化。同时,新增云台区劳动局名单96136条(目前共计117528条);新增退伍安置名单55753条;新增干部人物卡片和政府任免专题目录数据库,共录入5961条。新增4台扫描设备并投入使用,制作了照片底片管理的图片管理系统,对赵鸣捐赠的24000多张照片底片开展了数字化和初步登录工作。目前,已完成了2万余张胶片数字化扫描。 6月份,完成了馆藏档案目录并将数字化扫描件的2T数据异地(湖南省档案局)备份工作。
(四)优化档案事业发展环境
做好新馆功能区规划和档案馆升级工作。年初,市档案馆新馆建设全面启动,为确保新馆功能区建设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我们先后召开3次新馆功能设置专题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协同城投公司到先进地区考察,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提供给建设施工单位。进一步修订完善《连云港市档案馆创建国家一级档案馆实施方案》,完成了2014年度馆内各类业务工作登记表和统计台帐的增设、调整和规范工作,做好《档案馆指南》修编的准备工作。
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大幅缩减行政审批项目,在日常业务指导中能够解决的,一律从审批事项中删除,对保留的项目流程进行大幅优化。目前审批项目取消7项,更改监管方式两项,保留许可项目2项,服务项目2项。同时对保留项目流程进行优化,缩减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条线带动、以培代指模式取得实效。根据各个系统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大力推广有针对性的以培代指模式,先后对财政、审计、水利、环保、港口、电力、法院、检察院、盐务、检验检疫、房投、城投等系统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年内,先后举办培训班30余期,参培人员700余人。积极开展全省档案人员远程教育平台推广活动,目前平台注册人数位居全省第三。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人才支撑。先后组织档案系统8名同志到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苏州大学、中纪委北戴河培训中心,参加省、市各系统组织的业务工作培训班。今年,结合局馆工作需要,调整了两个处室负责人岗位,新提拔1名科级干部进入中层领导岗位。积极组织档案高级职称报审把关和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考评有关工作。今年我市有8名同志取得了档案高级职称,17名同志取得档案中级职称, 22名同志通过了初级考试,为全市档案人才队伍储备提供了支撑。
第二部分市档案局2014年度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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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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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栏次 |
|
1 |
栏次 |
|
2 |
一、财政拨款 |
1 |
737.77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29 |
557.84 |
其中:政府性基金 |
2 |
|
二、外交 |
30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3 |
|
三、国防 |
31 |
|
三、事业收入 |
4 |
|
四、公共安全 |
32 |
|
四、经营收入 |
5 |
|
五、教育 |
33 |
|
五、附属单位缴款 |
6 |
|
六、科学技术 |
34 |
|
六、其他收入 |
7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35 |
|
|
8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6 |
|
|
9 |
|
九、医疗卫生 |
37 |
|
|
10 |
|
十、节能环保 |
38 |
|
|
11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39 |
|
|
12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40 |
|
|
13 |
|
十三、交通运输 |
41 |
|
|
14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42 |
|
|
15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43 |
|
|
16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44 |
|
|
17 |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45 |
|
|
18 |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6 |
|
|
19 |
|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47 |
|
|
20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48 |
37.54 |
|
21 |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49 |
|
|
22 |
|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50 |
|
|
23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1 |
|
本年收入合计 |
24 |
本年支出合计 |
52 |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5 |
|
结余分配 |
53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6 |
46.04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4 |
144.27 |
|
27 |
|
|
55 |
|
表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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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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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款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639.53 |
406.49 |
233.04 |
|
20126 |
档案事务 |
557.84 |
335.2 |
222.64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7.54 |
37.54 |
|
22999 |
其他支出 |
44.15 |
33.75 |
10.4 |
第三部分 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83.81万元。
1.财政拨款737.77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46.0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639.53万元。
包括:1. 档案事务支出557.84万元,住房改革支出37.54万元,其他支出44.1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其中:(1)基本支出406.4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等支出。
(2)项目经费233.04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等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144.27万元。
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以及限于档案馆新馆建设进度省补助项目资金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及上级补助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39.5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406.4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63.56%;项目支出233.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6.44%。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档案事务支出557.84万元,住房改革支出37.54万元,其他支出44.15万元。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7.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1.66万元,占83.45 %;公务接待费支出6.28 万元,占16.55%。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4.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