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对我省档案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档案工作者,根据《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省档案局决定向在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现将《通知》予以转发,请有意申领《荣誉证书》的同志,填写《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人员登记表》并附2吋证书照片一张,于10月16日前送交市档案局办公室。
联系人:黄永艳 联系电话:85802672
连云港市档案局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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