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2-22 浏览次数: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 号),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档案工作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档案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和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促进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档案工作,对于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档案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档案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档案资源不断丰富,档案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为推进“两个率先”作出了积极贡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省档案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一些地区和部门不够重视档案工作,档案事业发展的保障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档案信息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档案价值需要进一步开发,干部队伍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对历史负责、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全省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和战略目标,定位“全国领先、全面领先”,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档案工作格局,加快档案基础设施现代化和档案管理利用现代化建设,构建全面覆盖的资源体系、服务人民群众的利用体系和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安全体系,推进全省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和创新发展,努力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档案工作现代化。

  二、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

  (三)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档案事业协调发展。

  (四)提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新的发展要求,为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能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完善档案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支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本区域机关、单位的档案事务,严肃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规范档案管理秩序。各级政府监察部门、公务员管理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第30 号令《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加强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违法案件查处方面的协同配合,建立联合查处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工作机制。

  (五)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大档案”工作格局。牢固树立“大档案”理念,建立覆盖全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级的档案工作新格局,推进档案事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把党委政府直属档案馆作为档案事业主体,强化其在档案资源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使其成为党委政府统一收集、保管和开发利用党政机关档案以及重要社会档案资源的机构。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或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档案工作,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健全档案管理网络,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档案工作。档案资源数量多、档案利用频繁的部门和单位应建立部门档案馆或专业档案馆。党政机关办公地点集中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建立机关文件(档案)管理中心,实施集约化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档案机构,配备档案管理人员,集中统一管理乡镇(街道)各机构档案。村(社区)要设立档案室并指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收集保管本村(社区)各类档案并提供利用服务,也可将村级档案集中到乡镇管理。各级各类开发区要明确相应机构,集中管理开发区各机构的档案资源,履行对全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能。加强国有企业档案工作,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档案工作,推动新领域、新机构、新社会组织建档。建立完善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登记、检查、验收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建立家庭档案,鼓励个人保管、展示其收藏的档案,并向档案馆捐赠或寄存档案。对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给予一定奖励。完善档案管理社会化服务机制,规范并支持档案中介机构、专业机构参与档案事务,开展档案社会保管服务。

  三、加快档案工作现代化进程

  (六)全面推进档案馆(室)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是本级档案馆(室)的建设主体,要把档案馆(室)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基本条件予以重点落实。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扎实推进档案馆新馆建设,把各级党委政府直属档案馆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安全保密、服务便捷、节能环保的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根据部门和单位档案资源规模和档案工作职能需要,为档案室配备充足的档案用房和档案现代化管理设施设备。“十二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直属档案馆,要基本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标准。

  (七)加快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作为“十三五”期间档案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列入国民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和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加快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全面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馆(室)藏所有不涉及国家秘密并应当数字化的档案,都要进行数字化。全面实施电子文件全程一体化管理,各类协同办公系统和业务系统中所产生的电子文件,列入各部门各单位文件归档范围,在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时要实现实体档案和电子档案双套制移交。到2020年,全省各级档案馆和党政机关档案室要基本完成馆(室)藏档案数字化,形成以数字资源为基础、安全管理为保障、远程利用为目标的数字档案馆(室)体系,初步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数字档案资源管理与共享网络体系。

  四、加强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建设

  (八)建立健全档案资源体系。切实加强档案资源建设,使全社会档案资源得到完整留存、安全保管,通过完整、准确、系统的档案记录让历史更真实、未来更清晰。各级党委政府直属档案馆要依法开展档案接收,积极开展重大活动、重要事件档案,涉及民生的专业档案,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档案的收集,努力构建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馆藏体系。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直属档案馆移交档案。要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及时制定或修订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认真开展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凡是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电子文件及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均要向本单位档案机构移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在机构改革、企业改制、行政区划调整等过程中,有关部门要会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规范档案流向,妥善进行档案处置,严防档案流失。

  (九)建立健全档案利用体系。把档案查阅服务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改进查阅方式,简化利用手续,免除利用收费,最大限度满足利用者需求;拓展服务渠道,紧紧围绕社会需要,主动开发档案资源,积极提供档案信息服务。加强与档案生成单位、高等院校、文史研究机构等方面的合作,提高档案综合开发利用能力,打造档案文化精品力作,努力把“死档案”变成“活资源”,把“档案库”变成“智慧库”。深化与大众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合作,积极利用新闻发布会、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档案开放信息,开展网络互动,宣传档案文化。举办反映中国共产党的辉煌成就和地方历史文化等方面的陈列展览,使档案馆成为党员干部、青少年教育基地和地方历史文化展示场所。新建的各级各类档案馆,要充分考虑档案陈列展览的需要。加强各级党委政府直属档案馆的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健全政府信息接收工作机制,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提供利用工作。

  (十)建立健全档案安全体系。切实把安全作为档案工作的生命线,构筑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综合防范体系。进一步提高档案库房和数字档案馆机房的安全防灾标准,采用先进的安全保密技术、设备和材料,改善档案实体和信息的保管条件。完善档案安全责任制,把档案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位。严格档案库房和档案实体的管理,积极实施档案抢救与技术保护,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强化档案开放利用和档案数字化过程的安全保密控制,确保档案信息安全。对馆(室)藏重要档案和数字档案数据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建立对各级档案馆(室)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档案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

  五、着力保障档案工作健康发展

  (十一)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检查考核的内容,做到与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定期听取档案部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十二)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各地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将档案馆(室)在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数字化、现代化管理、提供利用、编纂、陈列展览及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取消查档收费后,各级档案部门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对档案科研和教育工作的支持。加强对档案项目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科学使用。

  (十三)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干部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为档案干部学习培训、挂职锻炼、选拔任用等创造条件。有计划地推进档案干部的合理流动,激发档案部门的生机与活力。根据档案馆功能拓展和馆藏数量的增长,适当增配专业结构合理、满足工作需要的档案人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干部培训与交流,不断提升业务素质。

  (十四)营造有利于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切实做好档案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档案法律法规、档案工作典型经验和发展成效,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强大舆论支持。将档案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列入干部培训内容,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档案意识。充分挖掘档案资源的现实和历史价值,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扩大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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