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以下单位档案工作星级已满五年(名单见附件1),要求于2016年前完成复查工作。复查办法见苏档发〔2015〕18号文,请申请复查的单位填写好的《复查申报表》一式两份,连同复查书面申请和总结材料,于 5月 30日 前向市档案局报送。
希望各单位尽早做好自查工作,请各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督促本系统被查单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附件:1.2016年度全市档案工作省三星级以上单位复查名单
2.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等级复查申报表(适用于五星级、四星级复查单位)
3.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等级复查申报表(适用于三星级复查单位)
连云港市档案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