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对口援疆档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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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0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对口援疆档案工作,制定《关于做好对口援疆档案管理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档案局连云港市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关于做好对口援疆档案管理的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市新一轮援疆工作已全面启动。在对口支援过程中,工作组都将形成系统的管理文件和项目建设文件材料。为了规范地管理好对口支援档案,使之更好地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现就做好对口援疆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对口援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对口援疆档案是反映对口援疆决策、管理、服务与项目建设等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反映对口援疆过程的重要信息资源。管理好对口援疆档案,不仅有利于当前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为今后的管理、维护等相关工作提供原始依据,对口援疆档案收集是否真实齐全,直接反映并影响对口援疆工作质量。对口支援前方工作组应加强对对口支援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它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纳入对口支援管理程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对口援疆档案工作作为业务指导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主动与本级前方工作组沟通联系,切实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本市对口援疆档案工作指导与服务。
二、建立健全对口援疆档案工作管理机制
对口支援工作组负责本市对口支援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工作。市档案局应主动对接,每年安排专人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并将本年度应归档材料接收进连云港市档案馆。参与对口支援项目建设的相关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相关项目档案的管理,接受对口支援工作组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市对口支援工作组和参建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归档工作。
三、对口援疆档案的归属与流向
根据对口援疆工作的特点,按要求分别向连云港市档案馆和当地有关档案部门做好各类档案的移交工作。
1
.对口支援工作组形成的所有应归档文件材料(包括文书、电子、声像、实物、会计等),对口支援工作结束后向连云港市档案馆移交。
2
.工作组形成的非涉密文件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和声像材料(光盘),可按年度或待对口支援工作结束后,向对口支援地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一套。
3
.所有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审计、项目验收等依据性文件和重要的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的竣工图,向连云港市档案馆移交一套;建设项目的有关竣工档案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支援方或受援方负责向受援地区相关档案部门移交;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审计、项目验收等依据性文件和竣工图文件应向业主单位移交一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按自身职责保存有关档案。
四、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1
.文书档案。主要收集对口支援组织管理方面的材料:
(1)对口支援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会议材料中的原始记录、纪要等;
(2)对口支援工作年度或半年度总结、计划、统计分析、大事记、简报等材料;
(3)对口支援活动过程中的各类文稿,情况汇报等材料;
(4)对口支援工作中形成的财务审计、预算决算材料、财务报告、资金审核等材料;
(5)对口支援工作中开展的经济对口支援、行业协作、大型活动所形成的工作方案、计划、合同、协议、宣传介绍等材料;
(6)对口支援过程中上级领导、相关单位进行视察、工作检查、参观交流等接待汇报材料;
(7)对口支援组内部管理材料,包括党建、纪检监察、宣传、机构设置、人事聘用、任免、统计年报、各类报表、名册等材料;
(8)对口支援工作中形成的宣传报道、新闻媒体采访形成的各类影像和文字材料;
(9)针对对口支援地区的建设总体规划、方案、论证材料;
(10)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材料,包括安全保卫、劳动竞赛、评优等工作形成的材料。
2
.会计档案。一般分行政会计和基建会计,形成的材料有会计报表、账本、凭证等原始记录。
3
.对口支援项目档案。新建、改(扩)建的各类项目,形成的从项目立项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整套材料。
4
.声像档案。在对口支援管理、项目建设过程形成的各类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材料。
5
.电子档案。在对口支援管理、项目建设过程形成的各类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材料。
6
.实物档案。对口支援过程中形成的奖状、奖杯、铜牌,权证,领导及知名人士的题词、书画作品等,对口支援工作中有特殊意义的服装、工具、纪念品等实物。
五、档案整理
档案整理的总体要求是分类准确,组合科学,编号规范,排列有序。
1.
文书档案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整理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和江苏省档案局印发的《江苏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办法》执行。
2.
会计档案整理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财政厅《会计档案案卷格式》执行。
3.
对口支援项目档案整理按照国家档案局颁布的《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和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执行。
4.
其他档案的整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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