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完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08 浏览次数:

 

各县、区档案局,各有关单位:
国家档案局8号令自2007年在我市贯彻落实以来,各有关单位均根据单位职能设置和工作实际编制了相应的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以下简称《归档范围》) 。8号令的贯彻落实对我市档案资源建设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极大提高了我市档案事业的发展水平。经过8年实施,各单位现行的《归档范围》与当前的新形势和档案工作的新要求均产生一定的差距。根据省档案局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8号令精神,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我局启动修改完善《归档范围》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须高度重视《归档范围》的编制工作。《归档范围》是档案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档案人员向各职能部门收集文件材料的依据,必须严格按照部门的机构职能设置和工作流程,按照文件的形成规律进行编制。
二、《归档范围》须按照三定方案的机构职能设置进行编制。做到科学合理,门类载体齐全,应归档文件材料界定明确,便于执行。
三、市直各单位《归档范围》编制完成以后须与三定方案一起报送市档案局进行审核备案。
四、各县、区在辖区范围内参照市局标准各自组织修定、备案工作。
五、各单位在编制完成以后须严格按照《归档范围》规定,加强档案收集工作,确保本单位档案收集的齐全完整。
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列入2015年度市直各单位年度档案工作测评内容和县区档案局(馆)年度考核内容,请各单位抓紧启动。
 
附件:连云港市民政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表
 
 
                        

 

 

 

 

附件下载:分类方案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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