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档案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项目档案的专项管理,确保重点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了2017年度需进行档案登记备案的重点项目(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被列入备案名单的重点建设项目,都要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和登记制度。市县(区)档案局和开发区、港口集团档案馆要分别负责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建设单位及时填报《连云港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件2),确保登记率100%。
2.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指定专兼职档案人员,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项目档案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
3.请各项目建设单位于2017年9月30日前分别向所在县区档案局或开发区、港口集团档案馆报送《连云港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各县区档案局和有关档案馆审查合格后集中报市档案局。市直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向市档案局报送。登记表可从连云港档案信息网(http://daj.lyg.gov.cn/)上下载。
4.市档案局年底前对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和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联系电话:85803357;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北路104号,邮编:222002。
附件:1.2017年度连云港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案名单
2.连云港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附件下载:连档〔2017〕2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沿海开发重大项目档案管理和登记工作的通知(修改).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