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档案须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10 浏览次数:

 

查阅档案须知
 
 
1 、凡中国公民组织,来本馆查阅档案者,须持单位证明和个人合法有效证件,在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利用本馆已开放档案。利用本馆未开放档案,须经市档案馆审查同意。
2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利用本馆已开放档案,须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和本馆同意。
3 、保持阅览室安静、整洁,请勿大声喧哗,请勿随地吐痰,请勿乱抛纸屑。
4 、阅览室内禁止吸烟和吃零食,以防污染、损坏档案。
5 、翻阅档案资料时请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资料上圈点、勾划、涂改和加注,未经允许不得对档案进行拍照、录像。
6 、不得擅自将档案拆卷、撕页、折叠;不得翻阅于己查阅目的无关的档案内容。
7 、对在利用档案过程中造成档案毁损者,本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按要求赔偿。
8 、利用档案,须按规定交费。


主办: 连云港市档案馆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72号 电话:0518-85802672  档案征集电话:8580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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