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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3367/2024-00004 信息分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档案馆 发文日期: 2024-11-01
文号: 无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国家档案局印发《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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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印发《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2-05

日前,国家档案局令第22号公布《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对电子档案全过程管理提出规范要求。

《办法》出台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确保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迈入新阶段。对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实现档案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明确了电子档案的定义及“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具体要求和全过程管理原则。规定了档案主管部门、电子档案形成单位、档案馆的职责。对电子文件整理与归档、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电子档案保管与处置、电子档案开放与利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对档案馆和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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