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委办发〔2015〕45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4〕35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档案法治建设,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机制
1.建立科学的档案工作机制。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为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提供条件,支持并强化档案部门归口管理档案事务的能力。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各专业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和其他档案保管机构的监督指导,积极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开展档案工作,推动新领域、新机构、新社会组织建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本部门本单位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并按规定提供利用。各级各类新区、开发区要明确相应机构,集中管理区内各单位、各部门的档案资源,履行对本区域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能。
2.强化依法治档行政职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健全执法检查常态机制和长效跟踪机制,坚持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建立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整改复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档案执法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30号令,建立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档案等部门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协调机制,严肃查处档案违法违纪案件。保存在非国家档案馆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
3.促进档案工作改革创新。建立完善覆盖全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级的有连云港特色的“大档案”工作格局。整合并积极推进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级各类档案信息资源互联共享。积极探索在党政机关办公地点集中的地区建立机关文件(档案)管理中心,对机关档案机构和人员进行有效整合,实施集约化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积极构建有效平台,依法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鼓励并支持档案中介机构、专业机构参与档案事务。积极稳妥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对档案整理、数字化、修复、展览等事务性管理服务,引入竞争机制,推动集约化管理。
二、围绕建立“三个体系”,增强档案部门服务能力
4.加强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做大做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明确档案馆在全社会档案资源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努力构建以国家综合档案馆为主体,各专业档案馆、部门档案馆、机关档案室协调发展的档案资源体系。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定期向本级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各综合档案馆要不断加大征集接收力度,除接收本级各单位所属机构的档案外,要加强对各行业系统的民生档案、重点建设档案、重大活动档案、重要人物档案及其他地方特色档案等档案资源的征集接收工作。建立档案部门直接参与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影像的摄录采集工作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本地区视察检查工作、本地区党政领导参加重要公务活动等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整理,定期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在机构改革、企业改制、行政区划调整等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规范档案流向,妥善进行档案处置,严防档案流失。积极做好名人档案、具有地方特色和特殊载体档案的收集管理与利用。
5.加强档案利用体系建设。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档案信息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构建全市档案信息共享体系,推进各类民生档案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群众利用民生档案“一站式”服务。各级档案部门要紧紧围绕社会需要,主动开发档案资源,简化查档手续,免收服务费用,积极提供档案信息服务。要加强与高等院校、文史研究机构、新闻媒体等的联系、交流与合作,通过编辑出版书籍、举办档案展览、发布网络视频等多种形式,提高档案综合开发利用能力。充分挖掘档案资源的现实和历史价值,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推出一批有档案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文化精品,使档案馆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和地方历史文化展示基地。
6.加强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各级档案部门要提高档案安全统筹规划、行政监管和技术保障能力,建立完善覆盖全面、制度健全、手段先进、保障有力的档案安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档案安全责任追究制,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切实加强档案库房和档案实体的管理,积极实施濒危档案的抢救修复与技术保护。建立完善档案安全保密制度,认真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修复、提供利用等环节的监控监管,严格上网档案审查,强化涉密信息系统、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载体安全保密管理,对涉密档案、重要档案的存储介质进行检验和认证,确保长期可用。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要求选择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严格过程监管,确保档案信息安全,对馆室藏重要档案和电子档案数据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有效的档案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常态化的重点档案安全检查监督机制,保障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
三、紧抓重点项目落实,推动全市档案工作均衡发展
7.着力推进档案馆(室)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是本级档案馆(室)的建设主体,要根据部门和单位档案资源规模和档案工作职能需要,建立档案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以及充足的档案用房和现代化管理设施设备。加快推进国家综合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档案馆建设未达国家标准的县区要尽快建成启用新馆,努力把我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
8.全面深入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数字档案资源管理与共享网络体系。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作为“十三五”期间档案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列入国民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和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列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力争2020年全市各级档案馆和党政机关档案室基本完成馆(室)藏档案数字化,各部门、各单位在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时,要实现实体档案和电子档案双套制移交。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制度设计,加快搭建全市开放档案资源信息平台,推进档案远程服务和信息共享,助推政府惠民政策落实与和谐社会建设。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实施电子文件全程一体化管理,积极探索无纸化办公条件下电子文件和档案管理新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努力实现档案在线利用。
9.加大档案开放力度。各级档案部门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坚持开门办档,加大档案向社会公众开放力度,推进档案鉴定开放工作,积极构建百姓走进档案、档案走向社会新格局。深化与大众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合作,积极利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档案开放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健全政府信息接收工作机制,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提供利用工作。
10.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工作。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各档案馆(室)要科学制定本单位所有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做到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建立归档工作年度检查制度,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竣工验收评价体系,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扎实做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各县区及各涉农部门要将档案工作纳入农村社会管理的总体工作中,乡镇(街道)机关要建立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人员,集中管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并依法履行对辖区内各单位、村级组织及经济合作组织档案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职责。
四、加大支持力度,着力保障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健康发展
11.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本地区工作考核检查的内容,推动档案事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规划部署并组织实施。定期听取档案部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保障。本地区组织开展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点项目和重要会议,应及时吸收档案部门参与建档工作。
12.强化档案事业发展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档案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将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信息化、现代化管理、服务利用、档案文化建设、档案科研、教育培训、陈列展览、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当地经济发展、财力增长而不断增加投入。按照《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本级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数量,安排档案保护经费,解决馆藏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问题。取消查档收费后,各级财政预算要保障同级档案部门履行职能所需相关经费。加强对档案科研和培训教育工作的支持。加强对档案项目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科学使用。
13.优化档案队伍建设。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档案部门配备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改善班子的专业结构。要把档案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交流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布局,为档案干部学习培训、挂职锻炼、选拔任用等创造条件,并有计划地推进档案干部的合理流动,激发档案部门的生机与活力。根据档案馆(室)功能拓展和馆(室)藏数量的增长,适当增配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加强档案干部业务培训,培训形式要常态化、多样化。对在档案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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