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电子档案规范化、科学化管理,11月23日,市档案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档案管理应用的实施意见》,就加强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档案的管理应用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结合全市商事制度改革,在市场主体登记环节实施无纸化、无介质的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电子工商登记档案的管理应遵循完整安全、便于管理、高效利企等原则,在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全程电子化档案的“单套制”管理。《意见》要求,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对电子档案形成、流转、管理、利用各个环节的指导和检查,从而实现电子档案的全程化、专业化管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做好电子档案的生成、收集、归档和利用工作,保证全程电子化登记档案的可控、可溯和可靠。《通知》强调,市、县两级档案管理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部门要协同推进,及时处理企业遇到的各种难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电子登记档案管理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