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连云港市档案馆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经我馆档案开放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向社会开放馆藏市政府办、市民政局等15个全宗单位自1997年至2002年间形成的8873件文书档案。
单位和个人持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连云港市档案馆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