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档案局 发布日期:2018-07-05 浏览次数:

省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档案局2000年4月印发的《江苏省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省档案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4月15日       



江苏省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一、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条例和规定,结合档案专业工作特点,制定本资格条件。

二、本资格条件适用于省直企业、事业单位各类档案馆室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其它性质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管理员、助理馆员。

四、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范围指从事各类档案业务工作和档案事业管理工作的人员,即单位有相应编制的人员或本单位人事部门认定为主要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档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努力钻研业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在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学历、资历的要求

1、获得以下档案专业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中专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管理员任职资格;

(2)正规全日制院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或具备管理员任职资格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馆员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馆员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馆员资格。

2、申报助理馆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取得管理员资格并从事管理员工作4年以上。

(2)大学专科(含非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取得管理员资格并从事管理员工作2年以上。

3、原从事其它专业工作又调做档案专业工作的专业人员,需从事档案工作1年以上,根据任职资格条件报(转)评相应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

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管理员资格评审条件

1、初步掌握和了解档案专业的基本知识,非档案专业学历人员须持有《江苏省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书》或经学历教育取得的4门以上档案专业理论课程的合格证明。

2、对档案工作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并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承担辅助性、技术操作性工作。

3、能保质保量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助理馆员资格评审条件

1、基本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非档案专业学历人员须持有《江苏省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书》或经学历教育取得的4门以上档案专业理论课程的合格证明,按规定参加了在任管理员期间的专业继续教育的学习)。

2、基本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法律规章制度。

3、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掌握档案专业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胜任和履行助理馆员职责,在本岗位上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七、附则

(一)本资格条件中所列学历均指本专业学历或相近专业学历。

(二)本资格条件由江苏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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