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职称办,市各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职称办:
根据省、市职称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实际情况,并经市职称办审核同意,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本市从事档案专业业务工作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除外)。
2.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从事档案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但所取得的技术资格,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执行(详见连云港档案信息网“职称申报”栏目)。其中,对已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申报研究馆员资格的,学历不再做要求。
2.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论著要求,申报档案专业中、高级资格的按《江苏省档案专业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26号)执行,申报初级资格的按《江苏省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档职〔2010〕1号)执行(详见连云港档案信息网“职称申报”栏目)。
3.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4.继续教育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供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打印)。非档案专业学历人员需提供“上岗资格证”,或完成“江苏档案信息网”远程教育平台上岗位培训学堂5门档案专业必修课的学习和考试证明,或具有经学历教育取得的4门以上档案专业理论课程的合格证明。
5.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我省工作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原来按国家规定取得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予以认可,符合我省高一档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6.申报人员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人员现任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任职时间)计算至2017年12月底。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初定:
根据职称管理权限,初定报名方式及时间请咨询当地职称主管部门(市直单位、市属企业请咨询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考评:
今年开始,档案专业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均实行网上申报,所有材料需线上线下双轨报送。
1.申报档案专业初、中级资格人员,于7月10日—9月5日期间登录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2.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于6月25日—7月24日期间登录江苏档案信息网—职称在线申报平台。
所有材料申报按要求进行注册、网上填写评审材料并上传附件,完成在线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报送通道。高级资格修改通道将于8月5日关闭,初、中级资格修改通道将于9月8日关闭。
四、报评材料的接收时间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申报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于9月10日前报送,评审在10月中旬前完成。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于8月5日前报送,均报送至连云港市档案局办公室(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72号512房间)。
2.高级资格评审由省档案局统一组织,材料报送要求,按照《关于报送2018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苏档〔2018〕37号)执行。
五、评审材料基本内容
初级:
(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2份(系统打印),并另附免冠一寸彩照2张。
(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三)近两年工作业绩考核表或年度工作人员考核表复印件。
(四)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五)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非档案专业学历人员需提供“上岗资格证”,或完成“江苏档案信息网”远程教育平台上岗位培训学堂5门档案专业必修课的学习和考试证明,或具有经学历教育取得的4门以上档案专业理论课程的合格证明。
(六)工作总结1份,总结要写明任现职以来德、能、勤、绩四方面的基本情况,重点突出科研、创新、业绩(成果)等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及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人所起的作用和今后努力方向。
(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业绩材料。
(八)《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初级一式9份,一律使用A3纸打印(系统打印)。
由于实施量化评审,材料装订要求:(一)、(四)、(八)及各类证书原件不装订,其他按顺序装订为一册。
中级:
(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2份(系统打印),并另附免冠一寸彩照2张。
(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材料。
(三)学历、资格证书、聘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转评人员还须提供原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非档案专业学历人员需提供“上岗资格证”,或完成“江苏档案信息网”远程教育平台上岗位培训学堂5门档案专业必修课的学习和考试证明,或具有经学历教育取得的4门以上档案专业理论课程的合格证明。
(五)工作总结1份,总结要写明任现职以来德、能、勤、绩四方面的基本情况,重点突出科研、创新、业绩(成果)等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及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人所起的作用和今后努力方向。
(六)《资格条件》中要求的业绩材料。
(七)破格人员应由单位提交书面破格报告2份,要求打印,1份不装订,破格条件应真实具体。
(八)论文。发表的论文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封面、目录、文章),交流论文应附原件和论文交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撰写的论文应打印或书写1份,要求字迹工整。
(九)《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中级一式9份,一律使用A3纸打印(系统打印)。
(十)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十一)其他材料:
具有其他系列专业资格人员需转评档案专业资格的,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材料。
由于实施量化评审,材料装订要求:(一)、(九)、(十)、(十一)及各类证书、论文原件不装订,(二)、(三)、(四)装订为一册,(五)、(六)、(七)装订为一册,(八)装订为一册。
以上提交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请各单位职称办公室如实、认真核对原件并签字。
高级:
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职称材料报送要求,按照《关于报送2018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苏档〔2018〕37号)执行。
六、注意事项
1.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含档案局、馆)一律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2.职称英语(古汉语)、职称计算机成绩不做要求,仅做参考。
3.关于公示和材料审核:申报职称人员所在单位须将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情况简介表张榜公示七天,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应认真调查核实,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推荐上报。审核人要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签字,无审核人签字的材料职称部门不予推荐至评委会。中、高级申报对象需提供所在单位职称(人事)部门出具的《×××申报档案专业×××资格公示情况说明》。
4.关于材料申报渠道: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推荐,可经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上报,也可自行申报。
5.初、中、高级申报评审条件请自行下载,本文件未明确的其它事项按照市职称办规定执行。
6.评审收费按市职称办有关规定办理。
7.评审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材料未作说明不予退还。
电话:85802672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72号
网址:市档案局网站(http://daj.lyg.gov.cn)“服务之窗-职称申报”栏下载。
附件:1.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清单
2.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连云港市档案局 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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